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原定于今年3月开展的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因为疫情推迟。4月起,各地陆续进行个税汇算申报,网络上也兴起了各式退税攻略,为了更好的辅导上门咨询的纳税人,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设立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服务专区,由青年干部担任个税辅导专员对纳税人展开一对一辅导。
在辅导纳税人的过程中,有人收获退税,有人需要补税,也有特殊群体纳税人在补税时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有这样一位残疾人纳税人,她在2019年取得的各项收入经过汇算申报后,需要补缴11059.73元。而根据浙财税政[2019] 9号文件,残疾人取得综合所得产生应纳税额在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辅导专员辅导她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信息模块增加了残疾人基本信息,在减免税额模块增加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直接减免税额6000元,最终只要补缴5059.73元。纳税人最后激动地说:“没有税务部门专业,我还不知道可以剩下这么多税款!”